壓力容器的分類方法很多,從使用、制造和監檢的角度分類,有以下幾種:
(1)按承受壓力的等級分為:低壓容器、中壓容器、高壓容器和超高壓容器。
(2)按盛裝介質分為:非易燃、無毒;易燃或有毒;劇毒。
(3)按工藝過程中的作用不同分為:
①反應容器:用于完成介質的物理、化學反應的容器。
②換熱容器:用于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容器。
③分離容器:用于完成介質的質量交換、氣體凈化、固、液、氣分離的容器。
④貯運容器:用于盛裝液體或氣體物料、貯運介質或對壓力起平衡緩沖作用的容器。
我國壓力容器的分類方法:
為了更有效地實施科學管理和安全監檢,我國《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》中根據工作壓力、介質危害性及其在生產中的作用將壓力容器分為三類。并對每個類別的壓力容器在設計、制造過程,以及檢驗項目、內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規定。壓力容器已實施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,未取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書的商品不準進口。應該按照最新TSG R0004-2009 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中劃分,先按介質劃分為第一組介質和第二組介質,然后再按照壓力和容積劃分類別Ⅰ類,Ⅱ類,Ⅲ類,老容規的所謂第一類、第二類、第三類已經不適用了。